迪庆州出台2017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构建测管联动机制州环保局

02.03.2017  18:1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迪庆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列任务,日前,迪庆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迪庆州2017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以推动全州环境监测到2020年将基本形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努力争当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该《方案》从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工作、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5个方面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细化空气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12个项目监测工作措施。通过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环境区域全面布设监测点位,形成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要素,覆盖全州、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方案》突出构建测管联动、依法追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执法,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健全污染源监测机制,强化重点区域环境自动监测建设和实时监管,提升常态化监测监管能力;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方案》,将加强生态监测与评估。开展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及重点保护区域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监测与评估;同时推动实现信息集成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统一上传至上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平台,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汇聚,提升预报预警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