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红河州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于2月3日在蒙自召开。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意见,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会议期间,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聂明作了重要讲话,州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黎明作了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建水县、弥勒市、屏边县环境保护局作了交流发言。州人民政府李卫东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全州上下从健全环保目标考核、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等方面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五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以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实现了总量减排成果进一步巩固、重金属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异龙湖水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显现、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了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的提质发展,开创了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红河州“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00天以上,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标准范围以内。不断改善区域内水质环境,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地表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劣Ⅴ类水体比例低于10%,异龙湖三年内摘除劣Ⅴ类帽子。完成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州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确保不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聂明副州长指出,要提高认识,牢牢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提高服务全州发展的水平;要勇于攻坚克难,着力推进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红河生态安全屏障;要改善环境质量,着力打好污染治理“三大战役”。
聂明副州长要求,全州上下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要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路子,要切实加强全州环保队伍工作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提升红河生态环境质量,为把红河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州人大环资委、州政协人资环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各县市环保局长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以及州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