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07.09.2017  03:13

云南 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汽车和摩托车

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商贸〔2017〕第23号

 

 

各沿边州市商务局,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汽车、摩托车出口竞争力,根据《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7〕第362号)文件要求,依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相关单位将本地区或本单位申请出口资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见附件5),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请于9月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我厅对外贸易处(机电办),所需资料如下: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3、4);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  2017年度未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7年为四类企业,2018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商务部要求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确认企业存在虚假申报情况,将按照318号文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边贸企业出口资质申领

各州市商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鼓励并组织本地区相关出口经营企业,根据商产发[2012]318号中第五项(其他事项)中相关规定,组织本地区有实力的边贸企业与相关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联系,积极争取对特定国家的出口授权,获取书面授权,明确与重点生产企业(一类和二类生产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目标出口市场后,报经我厅推荐后报商务部。我厅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相关生产企业联系,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出口授权。

邮寄地址:昆明市 北京 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汽车、摩托车)

联系人及电话:  万龙    0871-63114365    13578283377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4.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5.填表说明

   

 

      云南省商务厅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