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
3月6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针对入春以来,全市气温迅速升高、风力明显加大,加之大部分林区可燃物严重过载,森林火险等级迅速升高的森林防火极其严峻形势,发布《丽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命令》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火源管控、宣传监管、安排处置和应急值守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责任落实方面:强调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一把手”的防火责任。要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格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各类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在火源管控方面:要求严格按规定标准组建好县(区)、乡(镇、办事处)两级专业扑火队及各级应急扑火队;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护林员;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
在宣传监管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要采取悬挂五彩旗、增设警示标牌、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深入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实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野外违规用火,特别是故意纵火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火灾案件线索举报者1000元-40000元的奖励,对纵火者依法严惩。
在安全处置方面: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以专为主、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在应急值守方面: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归口上报”制度。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卫星热点按规定时限反馈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落实安全扑火保障措施;森林公安第一时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防火办 | 作者:陈玉永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