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和草原局谋划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2月20日,云南省2018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三个全覆盖"大理试点工作总结会在大理召开。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全省林业草原管理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森林资源的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改善为目标,以实施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为抓手,提前谋划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全力保护好林业发展空间,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水平,常态化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从严保护,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监督,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森林督查长效机制。持续推进2018年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督查任务、提交督查成果。抓紧建立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的责任和制度体系。特别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云南《"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提早部署和启动2019年森林督查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二是全面完成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继续推进林地年度更调查和2019年森林资源年度出数工作,如期产出截至2018年12底的林地变更成果,2019年12月25日前产出全省2019年森林资源监测主要指标数据,为各级政府工作决策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成效考核、县域经济考核、生态问责、领导离任审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表等提供可靠依据。着力推进地方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力度,指导16个州、市开展县级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力争省级森林资源年度出数统计单位延伸129个县,推进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是着力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管理。大力推进林地管理"以图管地"模式,建立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管,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到位。强化对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管,防止以临时占地名义审批永久占地,杜绝临时占地到期不回收。督促建设单位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积极协调国家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继续争取国家备用林地定额向我省倾斜,最大程度支持保障重点重大、民生性、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四是全力推进森林经营和严格限额管理。各地要以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省国有林、集体林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制定下发《云南省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提早安排和启动云南省"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尽可能依案编限,单编单列采伐限额,保障森林经营主体依法科学经营利用森林。进一步抓好路域桉树替换工作,重点要充分用好采伐遭受自然灾害林木不受分项限额限制的政策,并合理安排省级备用采伐限额。
五是着力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各地要做好2019年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立项建设20个标准化林业站。以落实《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抓手,全面规范基层站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林业任务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深入推进乡镇林业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更新工作,按计划组织基层林业站长参加全国林业站长能力培训。
六是大力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各地要大力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应用,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省级、州级、县级森林资源督查数据库,加强资源林政、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等林业执法队伍和全省林业调查规划队伍素质建设,加大森林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调研,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
七是实强化资源管理宣传工作。各地要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以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核心,向全社会,特别要向管理对象、广大基层林农,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大作用和意义,宣传解读《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森林督查成效,曝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典型,形成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强势震慑作用。全面加强保护森林资源舆情监测和研判,把握破坏森林资源舆情动态,制定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快速报告、精准研判、及时发声,牢牢把握并赢得舆情应对主动权,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舆情参考。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宣传中心 | 作者:杨劼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