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黄金周出行提示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让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的假期,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向广大游客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关注相关预警信息。出游前,请关注外交、卫生、交警、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收集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法律法规等信息。
二、选择有资质正规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应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
三、注意出行安全。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的游客,尽量不要到未开放景区(点)游玩,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探险、登山、缆车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参加人群密集型活动时,请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序观光,切勿拥挤,防止发生踩踏等安全性事故。
四、注意旅游中饮食安全。游客应注意饮食卫生,切忌食用无安全保障的食品或暴饮暴食,切勿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不要酗酒,防止食物中毒;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出行时,应携带一些常用的必备药品。
五、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游客应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进行消费结算,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携带的贵重物品应随身保管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
六、注意自身形象、做文明使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文明旅游。尊重其他国家、地区、民族、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做文明的旅游者。
七、购买必要旅游保险。游客出游前,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
八、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团队游客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避免“低团费”消费陷阱和上当受骗。在消费过程中,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出现旅游纠纷时,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监所投诉或其他消费者维权机构投诉。
云南旅游微信公众服务号:YunnanTourism
云南省各州、市旅游投诉电话:当地区号+96927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0871-64608315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