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4年,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云南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公众对煤矿安全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树立了煤监执法队伍形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经统计,除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省局协同办公系统等每天公布煤矿安全调度日报、每月11日、21日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旬报、每月初公布煤矿安全生产简报、每月中旬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月报和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月报、接到事故报告当日公布事故快报、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等信息以外,还通过制发文件、印发简报、会议通报、上墙公示、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共1048条,较好地保障了公众依法获取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省局按要求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在省局政府网站公布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对省局编制的年度《文件汇编》、《大事记》等材料,及时向省档案馆等报送;在省局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相关信息418条、访问量达64960人次,在省局协同办公系统公开信息191条。
(二)依申请公开及答复情况。
2014年以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安全生产月”活动过程中,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现场答疑100余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以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意识。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省局及各监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首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全员参与,分工协作,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成为广大干部职工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日常具体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各处室(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的同时,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公开目录》为指导,紧密结合各处室(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及时开通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微信公众号,拟定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微信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如曲靖分局2014年7月重新修订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公告制度》(曲煤监〔2014〕49号),对监察执法、事故调查、煤矿建设三同时等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告的事项、审批程序、公告媒体、公告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昭通分局修订了煤矿安全监察政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和网站信息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大理分局依照“应该公开的,坚决公开;不应公开的,严禁公开”的原则,严格规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程序和监督考核办法;红河分局制定了《云南煤监局红河分局政务公开目录》;局救援指挥中心制定了一套符合中心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实际工作中,使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和合理化。
(三)及时公开,注重质量。
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做到了“三个更加”:
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按照省局政务公开目录的有关要求,加大了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落实、重大项目审批及建设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双七条规定、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打非治违等有关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新理念、重要执法信息等内容,以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的公开力度。
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通过梳理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使项目公开时间趋于制度化,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如煤矿安全调度日报、煤矿安全生产月报、年报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广大煤矿企业及煤矿从业人员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故查处、隐患整改、政策法规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在省局网站公布手续齐全的煤矿建设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更好地规范了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将每月的执法工作情况向监察人员公开,每季度将执法分析和事故分析、政策法规及解读等通过网站向全社会公开。
(四)拓宽载体,创新形式。
在应用文件、简报、通报、网站、公示栏等传统方式确保公开对象能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信息以外,努力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2014年6月开通了省局政务公众微信,这是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又一重要平台。开通政务微信,一方面是落实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挥网络宣传乘数效应,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此外,全系统建立起了直通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政府分管领导的手机信息互动平台,及时公开分局工作动态、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事故预警信息等。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印制了标语、图片等300余份张贴宣传;与云南省煤矿工会、云南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煤矿安全生产,万家幸福永远》为主题的公益广告片,在云南电视台和昆明主要街道电子大屏连续播放一个月;与云南日报、中国煤炭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报道了煤矿安全监察战线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对应当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尽可能及时、全面、多渠道进行公开,同时,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实现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网站、政务微信平台的有关功能,加强对网站、政务微信的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和管理。
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渠道,在原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更加灵活地应用传统媒体(电视、报纸)公开重大事项,更加主动地应用新兴媒介(微信、微博)公布煤矿安全监察实时信息等,加强公众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提升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