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云南省农机化教育发展“五年”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农机校实施;组织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工作;承担全省农机化教育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农机化教育体系的分类指导、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2、承担对全省农机校农机化项目申报、实施和教学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负责定期对全省农机化教学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机化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对全省农机化教育工作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教学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农机化信息工作。3、承担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拖拉机教学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工作;负责全省拖拉机教练员、安全技术员和总教练员的证件管理工作,提供年度审验换证公益性服务。4、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搞好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5、组织全省各级农机校开展农民素质教育、新型职业农民、“阳光工程”、“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公益性教育服务。组织对各级农机校开展的阳光工程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新购机农户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采取送课下乡的方式,3月22—23日在峨山县富良棚乡举办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班,对90余骨干社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员综合素质,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2、3月29-31日,联合文山州农机推广站在文山丘北举办文山州农机化暨农机教育购机补贴业务培训班,文山州农机部门共计91人参加培训。4月10-12日,联合普洱农机站举办普洱市农机教育培训暨农机化工作业务培训班,普洱市农机部门共计86人参加培训。 3、2017年4月21 -27日,在玉溪市澄江县举办了全省第十九期拖拉机教学人员培训班。对全省各地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拖拉机教练员、总教练员、理论教员、安全技术员共46人进行了教练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省农业厅农机处考核合格,取得省农业厅核发的资格证书。4、5月7日—9日,和耿马县农机推广站联合举办农机实用技术培训班。对各乡镇农机管理员和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共计57人进行农机维修行业规范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知识培训。5、4月27-28日,联合昆明农机校举办昆明市农机化教育培训研讨班,共计57人参加培训。6、由我校组织,来自全省十六个州市的农机校(站、科)领导和专家共计50人在临沧市沧源县共同研究、探讨《云南省农机合作社培训教材》编写工作。经努力,年底培训教材顺利编制完成和出版。7、采取 “理论授课、基地实践、经验交流”的模式,8月21日至9月2日和11月1日至11月10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分别在临沧市、楚雄市举办。108名农机操作手以及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培训。8、2017年10月23日一25日,云南省农机化干校采取送课下乡的方式,在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农盛农机合作社育秧大棚举办了农机操作手培训班。78名合作社农机操作手参加了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1.8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4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08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4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3
万元,占总支出的80.74%;项目支出47.09万元,占总支出的19.2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差异不大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33万元。与上年对比有增长,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47.09万元,其中科技转化及推广项目经费支出18万元,占38%;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目经费支出1.95万元,占4%;其他农业支出27.13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与上年对比无较大差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本年度内支出“三公”经费4.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2016年度为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3.1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资产总额190.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28万元,固定资产120.60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作资产,无无形资产,无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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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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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90.88 | 7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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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10 |
| 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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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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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