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推荐申报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公示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推荐申报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版纳州、文山州、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和迪庆州对申报(或复核查验)无传销城市的所辖相关县(区、市)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了拟推荐申报(或复核查验)意见。2017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省打传办和省综治办联合组成考评组对拟考评认定为2017年度州市级无传销城市的文山州、玉溪市2个州(市),拟复核认定为州市级无传销城市的保山市等4个州(市),拟复核认定为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的安宁市等55个县(市、区),拟考评认定为2017年度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的五华区等48个县(市、区)进行了复核查验或抽查考评,现将复核考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考评认定为2017年度州(市)级无传销城市(2个)
玉溪市、文山州。
二、拟复核认定为州(市)级无传销城市(4个)
保山市、普洱市、德宏州、怒江州。
三、拟复核认定为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55个)
(一)昆明市:安宁市、富民县、 滇池旅游度假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雪山开发区、东川区、晋宁县、寻甸县、嵩明县、禄劝县;
(二)昭通市:巧家县、永善县、大关县、盐津县、绥江县;
(三)曲靖市:罗平县、会泽县、陆良县;
(四)玉溪市:江川区、澄江县、新平县、峨山县、元江县;
(五)红河州:开远市、建水县、屏边县;
(六)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
(七)版纳州:勐腊县、勐海县;
(八)文山州:麻栗坡县、西畴县、马关县;
(九)楚雄州:双柏县、元谋县、武定县;
(十)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
(十一)德宏州:芒市、瑞丽市、梁河县;
(十二)怒江州:泸水县、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
四、拟考评认定为2017年度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47个)
(一)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 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宜良县、高新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区;
(二)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威信县;
(三)曲靖市:富源县、宣威县;
(四)玉溪市:红塔区、华宁县、通海县、易门县;
(五)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
(六)版纳州:景洪市;
(七)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八)楚雄州:姚安县、大姚县、禄丰县;
(九)大理州:大理市、宾川县、祥云县、巍山县、南涧县、弥渡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漾濞县、永平县、云龙县;
(十)丽江市:宁蒗县、永胜县、华坪县;
(十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维西县。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请向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871)64566602。
附件:2017年度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复核评分情况统分表(附件1-4))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