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云南省老龄办主任会议在昆明召开
5月9日下午,云南省老龄办在昆明召开了2016年度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16个州市老龄办负责人、综合科科长、部分县(市、区)老龄办主任和省老龄办机关全体人员以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八次全会、2016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对云南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研究分析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曲靖市、丽江市、楚雄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呈贡区、官渡区、元谋县老龄办作了交流发言。通报了2015年度全省老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和向群与16个州市老龄办主任签订了2016年度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和向群作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加快推进云南老龄事业创新发展》的讲话。
会议指出,2015年全省老龄工作成效明显:加强政策创制,不断完善老龄法规制度;增大投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跟踪督查,全面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广泛宣传,全社会敬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健全机制,扎实推进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多方筹资,老促会公益活动扎实有效;强化培训,切实提高老龄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会议提出,云南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社会各界对老龄问题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法制建设仍然滞后,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基层特别是农村老龄工作基础仍很薄弱,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合理,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准备、确保全省各族老年人同步进小康的任务艰巨。
会议强调,老龄事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作出的“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第一次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先后对我省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完善重大政策和制度,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老龄产业与全省八大重点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我们全面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强大动力。
会议要求,“十三五”时期,既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各级老龄部门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老龄委第十八次全会、全国老龄办主任会精神和领导的重要批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统筹城乡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规划引领、补齐短板、为老谋福”为指引,以推动落实《老年法》、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干劲,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创制,强化综合协调,注重督促检查,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努力开创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与会各州市老龄办主任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省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给广大老龄工作者以莫大鼓舞。会后,要认真学习传达习总书记等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此次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汇报,深刻领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丰富内涵和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抢抓历史机遇,周密组织落实今年的各项重点工作,科学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扎实开展老龄工作创建活动,强化老龄宣传教育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老龄问题专项研究,推动《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加强老龄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准备,推动全省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老龄办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