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云南省省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目录清单

23.08.2016  19:05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监管,引导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收费实行自主定价的省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目录清单公布如下(共45所):

一、民办高等院校(20所)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工商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云南商务职业学院、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科信职业学院、云南现代职业学院、

二、民办中专(1所)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三、民办中学(2所)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云南大学附属中学

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2所)

亨德森新世界外国语培训学校、云南新东方培训学校、云南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云南南方青年进修学院、云南真履艺术培训学院、云南财税管理学院、云南思普就业专修学院、云南大成教育培训学院、云南华西航空旅游专修学院、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云南泛亚专修学院、云南民航教育培训学院、云南爱因森科技培训学院、云南中创教育培训学院、柏联旅游与酒店管理研修学院、云南出国留学预备学院、云南红土地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云南巅峰软件培训学院、云南三生教育学院、云南凌科培训学院、云南中润财税管理专修学院、云南现代远程教育数字化连锁中心、云南思益爱教育支持中心、云南新世纪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西南教育评估事务所。

请各省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的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云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监管,引导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收费实行自主定价的省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目录清单公布如下(共45所):

一、民办高等院校(20所)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工商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云南商务职业学院、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云南科信职业学院、云南现代职业学院、

二、民办中专(1所)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三、民办中学(2所)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云南大学附属中学

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2所)

亨德森新世界外国语培训学校、云南新东方培训学校、云南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云南南方青年进修学院、云南真履艺术培训学院、云南财税管理学院、云南思普就业专修学院、云南大成教育培训学院、云南华西航空旅游专修学院、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云南泛亚专修学院、云南民航教育培训学院、云南爱因森科技培训学院、云南中创教育培训学院、柏联旅游与酒店管理研修学院、云南出国留学预备学院、云南红土地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云南巅峰软件培训学院、云南三生教育学院、云南凌科培训学院、云南中润财税管理专修学院、云南现代远程教育数字化连锁中心、云南思益爱教育支持中心、云南新世纪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西南教育评估事务所。

请各省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的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云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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