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1月1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 年工作总结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全面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以及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心指导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配合支持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研究确定立法项目。 为促进我市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临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建议项目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等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常委会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着力将市委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二)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将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制度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等及时报市委审定,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始终坚持立法基本原则,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为统筹安排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编制《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依照精准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提出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列入201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为科学、合理地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报送市委审定印发了《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报请市委转发了调整后的《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依法推进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 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批准通过后,市人大法制委积极组织召开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新闻发布会,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规范的主要内容等作详细介绍。
4月23日,该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该条例的制定,为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高质高效完成城乡清洁条例审议工作。 为审议好《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多次组织法制委、法制工委的同志到外省市、本省其他州市学习借鉴立法实践经验,提前介入《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6月4日条例草案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深入八县(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市城乡清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400余条,召开2次论证会,先后12次从体例、结构、调整的对象和范围设定等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于8月29日至30日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统一审议,依法依规开展常委会二审前相关准备工作。
10月1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并于12月12日予以公布施行。12月18日,常委会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
(四)有序开展锦绣茶尊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为贯彻省委陈豪书记到临沧调研时对“锦绣茶尊”提出立法保护的指示要求,落实10月22日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5次会议精神,根据多次到凤庆县小湾镇香竹箐锦秀村调研,实地查看、走访村民、与村镇干部座谈、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到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协调,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复函的意见,提出由市人民政府依据《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锦绣茶尊”进行保护管理的请示报送市委审定。目前,市人民政府已出台《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
(五)依法开展古茶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成立调研组,采取深入八县(区)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在市人常委会网站、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平台发布公告,充分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评估会,形成评估报告,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六)建立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制定两个工作规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
通过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地方立法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避免立法决策失当、失准和久拖不决。充分运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力量和科学规范的方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畅通多种立法诉求表达,可以更好发挥地方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立管用的法,立人民满意的法。
三 、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立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机构组织队伍建设。通过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组织机构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立法实务学习。选派法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立法工作人员分别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第六期立法培训班,到浙江大学、深圳培训基地参加立法培训。
三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四是组织赴南昌、景德镇等地学习考察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能力。五是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传达学习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研讨我市近三年地方立法工作。
过去一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立法衔接、形成合力方面不够紧密。二是队伍能力建设还不适应立法工作需要。三是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发展的意识还有待增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和完善。
2019 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市人大法制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是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向市委请示报告地方立法工作办法的规定开展立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落实立法规划计划。 在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规划的落实中,要体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9年完成《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三是落实和完善立法制度机制。 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的规定。落实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制度。落实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
四是加强调研论证协商,高质量高标准做好统一审议工作。 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合法性、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为重点,不断提高法规审议质量,做好统一审议工作。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提前介入,统筹协调起草、一审、二审调研的侧重点,一审前进行省内外调研,一审后进行市内调研,运用多种调研方式了解实际情况,找准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注重调研实效。做好立法论证协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人大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充分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重视基层干部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呼声和要求。通过立法调研论证协商,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共识,使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符合市情实际、得到人民拥护,在实践中有效实施。
五是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认真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新要求,担当新使命,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六是抓好自身建设,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培训制度,通过组织法制讲座、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调研、专题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形式,对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立法咨询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法律咨询顾问人员,借助于专业知识优势和力量,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不断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守党的规矩和纪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以新担当、新作为为服务临沧法治建设,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地努力。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