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促跨越——2015年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本报记者 管毓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在大理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权,勤奋工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构建美丽幸福大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 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
“去年,州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说,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关键,注重立法调研,完善立法机制,着力提高立法的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发挥人大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视拓展社会各界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严格依照立法程序和要求,严谨、务实、规范开展立法工作。
“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组织执法检查4次、代表视察2次、专题调研5次。”袁爱光说,“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州委工作部署,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科学确定监督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监督工作中,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实情,多方听取意见,努力使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把重实情、讲实话、求实效贯穿始终,对‘一府两院’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研究处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和民主法治建设。”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访232件306人次,对每件信访及时交办督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改进服务、强化保障、发挥代表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履职活动和列席相关会议,强化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全年共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等275人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建议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及时沟通、认真面商,‘回头’问效、跟踪督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袁爱光介绍,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州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18件。州人大常委会同州政府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对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研究,围绕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关于增加大理市出租车汽车投放量的建议》等10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州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和相关委室督办。先后对28个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4件代表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重新面商办理。经过各方面的努力,2015年代表建议解决率达69.38%,比上年提高了7.61%,在提升代表建议质量、抓好代表建议落实上,取得了新成效。
新的一年,大理州人大将开展哪些工作?有着什么样的计划与设想?袁爱光说,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州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实现大理“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认真履行法定职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务实推进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另一方面将努力提升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专题教育成果,提升服务指导水平。在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端、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作出新的贡献。
实地调研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面源污染点多面广,一直是我国湖泊治理的难点问题。洱海如何破局?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率先示范。”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说:“州人大常委会挂钩大理市大理镇龙龛村委会,经过实地考察,建设村落污水生物净化塘。投资不大,只需几万元钱租地,种草种树或种经济植物即可。去年底监测出口水质达到一级A标,氮磷污染物的去除率达96%以上,而且茭瓜收割还收入了几千元钱。”
记者日前在龙龛村委会的生物净化塘看到,不到一个足球场大小的地方,长满密密麻麻的杂草,茭瓜、菖蒲、芦苇、水葫芦分布在各个大小不一的池塘中。入水口处,水质黑臭,臭水在七弯八拐的池塘、湿地中流淌,在出水口处,水没有臭味,变成了清流。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王松泉说,原来,他们村养牛,街上的牛粪随处可见,大雨一来,顺着沟渠直接就流到了洱海。现在,村中建起了生物净化塘,拦截了污染物,省钱实用又方便。
“原理很简单,污水流到河中是污染,而对农作物来说是‘必需品’,用好了就能变废为宝。”孙明说,经过实验,效果实用明显,现在,大理洱海周边村庄正在积极推广生物净化塘,洱源县城至入湖河口沿线及大理市海西的鱼塘养殖全面取缔,大理市80条、洱源县20条入湖沟渠均将建设生物净化塘系统。努力用最少的资源投入、最小的能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好大理的青山绿水。”
“小方法能发挥大作用,只要切合实际,切实管用,就是好方法,就总结推广。”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超说,“在2014年,州人大常委会指导龙龛村委会龙下登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民主管理村中事务,村民当家作主不再是一句空话,由过去的‘要我做’变成了现在的‘我要做’。”200万元的项目资金实现了效益最大化,很多人去看了都不相信。村民们有钱出钱,无钱出力,铺设了3.5公里的石板路、架设6座石牌坊、从大丽路至村内设置了中英文旅游标志,建设绿化带。现在,还承担了村中洱海湖滨带管理,为探索全民参与保护洱海迈出了重要一步。
“村民的事由村民办,实现民主管理,在全省都走在了前列。”李超说,2015年,大理州在全州12个县市启动了400个自然村的试点,南涧、祥云两个县试点已经覆盖了所有村委会。成立大理州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试点工作,今年,将继续扩大试点,结合当前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宅基地改革、空心村整治等项目进行持续推进,并巩固提升已经试点自然村。真正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关注生态 良法善治保护苍洱
“洱海是我国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近年来,洱海保护力度明显增强。”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鲁文红说,大理一直十分重视生态保护,现行的单行条例中有7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并不断加大条例实施的监督力度。去年,州人大常委会多次到大理市和洱源县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加大学习宣传,下大力气打好治理洱海攻坚战,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召开洱海水污染防治规划座谈会,全面推进洱海治理。
“一方面务实推进立法工作,一方面加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去年,大理民族立法工作成效明显。”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倪永华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倪永华说,水资源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大理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州水资源总量99.12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比全省人均少2340立方米。同时还存在地区分布不平衡、管理职责不明晰、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等现象。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突出重点,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明确由水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强化执法,对建立州、县两级公益林补偿机制、划定水源涵养保护范围、严格取水许可、严格控制采用地下水、对现有深井登记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比如乱采地下水,将受到处罚,处罚金额和处罚部门都有了明确规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相互衔接,达到保护好水资源、利用好水资源、管理好水资源的目的。
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民族立法工作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自1986年12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施行至今,大理州先后制定和颁步实施了1个自治条例和14个单行条例,民族立法工作硕果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