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开展2014年基本药物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8.11.2014  18:05

为加强德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德宏州卫生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针对县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建设、监管相关材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3-2014年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抽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相关痕迹资料,检查处方、药品品规,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各县市工作情况汇报和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总体平稳: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在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 二是 开展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了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督查中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 个别乡镇卫生院由于系统维护工作不认真,出现价格维护错误、药品名称维护不全,个别乡村医生药品计价不准确,发生了药品加价或少收情况; 二是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和监管不到位 少数村卫生室存在使用非基本药物情况; 三是 55个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中,17个非基药配备和使用比例超过10%; 部份常用中标价低、单价低的药品在平台上无法采购到,一定程度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的开展; 五是 药品配送企业存在网下配送或用非中选厂家药品替代中选厂家相同品名、规格的药品进行配送情况; 六是 由于县市财政困难,全州5县市中有3个县市2014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及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财政还未下拨。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州卫生局及时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



发布部门: 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