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三坚持”开展2017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11.04.2017  05:31
      近日,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程》,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红河州局结合实际,按照“三坚持”原则,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本阶段(第一阶段)抽检的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中,对去年风险监测抽检中存在不合格项目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1批次。

二是坚持广覆盖原则。从区域上看,样品覆盖蒙自、石屏、建水3个县市;从场所上看,样品覆盖了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等4类主体5户经营企业;从产地上看,样品覆盖了5个省市和2个国家(进口)。

三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抽样工作中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作“双随机一公开”文书5份。

截至目前,红河州局已按规定的时限,将2017年国家化妆品第一阶段监督抽检(防晒类化妆品)的样品信息上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样品寄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今后,红河州局还将开展3个阶段4个类别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即4月30日前完成面膜类产品9批次,6月30日前完成祛斑/美白类产品9批次,8月31日前完成祛痘类产品7批次、染发类产品4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