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26.06.2017  15:4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2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的“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提出的“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区域品牌。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轻工、电子电气、电梯、食品加工制造、养生保健、建材建筑装饰、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商业零售等行业。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旅游区域品牌主要面向旅游目的地。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农业)、1亿元人民币(制造业)、8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

 

旅游区域品牌应是获得有关部委认定的旅游目的地。

 

三、申报渠道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和旅游区域品牌可以选择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也可以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见附件1)申报。各省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可提供本地区、本行业优秀上市公司名单供第三方机构采集数据进行主动评价,同时组织和动员优秀的企业、自然景区申报有关资料参与评价。

 

四、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ISO10668、《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2012)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主动评价与自愿申报评价模型、指标体系一致,数据来源不同。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质检总局下发开展2017年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就本次评价工作安排、评价方法、申报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等进行解读,各推荐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区域参加。

 

(二)数据采集。各申报企业、区域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可于6月30日后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或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国家品牌网(http://www.china-brand.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有关重点行业按照主动评价方式积极开展信息采集,数据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财报、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官网、第三方调查数据以及企业申报等。推荐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区域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三)专家评审。数据采集整理完成后,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行业划分,并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进行专业评审,以确定被评价品牌的品牌强度。

 

(四)价值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技术机构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并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进行数据处理,测算得到品牌价值。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各推荐单位,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其展览展示。通过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六)结果反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向各推荐单位出具其组织申报的品牌价值评价总体结果报告,向企业、区域出具本企业、区域的品牌价值评价分析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 参评企业、区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要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等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和汇报。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做好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要认真、规范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评价;会同有关技术机构对企业申报数据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并及时做好报批工作;会同权威媒体、各组织单位、有关技术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发布和反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区域参与评价工作,并进行推荐。要对所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要汇总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区域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包括各参评品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1份),并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和技术机构做好主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各组织单位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权威媒体对本行业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发布。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各环节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谋取利益;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冉 吕安然

 

电 话:010-64522695、010-64522699

 

传 真:010-6452269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2层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邮 编:100013

 

附件:1. 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受理申报的行业协会

 

2. 2017年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3. 2017年自主创新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4. 2017年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5. 2017年旅游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6. 历史文化名镇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