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年内全面清理“红顶中介” 实行清单管理
环评、水评、震评、交评、雷评……即便平时不怎么接触这些评估事项,但是大多数市民还是一眼就能看出来,项目审批前的一个“评”字,也意味着不小的麻烦。
如何才能更加便民高效呢?21日下午,云南省政府审改办召开通气会,宣布启动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分为6个阶段,年底前完成“红顶中介”的全面整治。
据介绍,清理规范的目的之一是切断中介服务的利益链条。
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将脱钩、转企改制或职责取消。同时,将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以及相应收费标准。清单之外,不得设立任何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将“政府出资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也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是云南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特色之一,目的是更加严格避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促进政府行政公开透明。
月底前须上报清理规范情况
现有事项不得瞒报漏报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确实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比如,一些中介机构“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辫子,收着企业的票子”,不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乱、收费高,既抬高了门槛,也扰乱了市场。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为此,云南决定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省政府办公厅同日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须在5月31日前将本系统清理规范情况报送省发改委和省编办。同时还要求,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逐条逐项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中介服务时限较长的将缩短
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
具体来说,将按照事项设定依据、机构设立条件、全省该类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存在对中介机构实行数额或地域等不合理限制、拆分中介服务事项、违法违规收费等内容,并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要求,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保留、取消、合并和调整。
调整过程中,确需保留但设定依据不足的,由省政府各部门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中介服务事项虽有合法性依据,但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的,提出修改相关设定依据后予以取消的意见。
需要指出的是,中介服务时限较长的,研究提出缩短服务时限的意见。对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以及目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研究提出规范收费的意见。
“红顶中介”
须脱钩、转企改制或取消职责
“此次清理规范,将切断中介服务的利益链条。”云南省委编办审改处处长李志康说,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的,主管部门要提出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或职责取消的意见。
“清理规范分为6阶段,力争年底前完成。”李志康介绍,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云南将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清单之外,不得设立任何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事项。
另一方面,要求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地方各级政府也必须参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高度市场化的中介服务
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相比之前,这次清理的范围更广,基本包含了政府现有审批的各类前置性中介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也关系到个人。”李志康还特别说明,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非针对所有的各类中介服务。对于高度市场化,没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或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并不在这次清理范围之内。
他还说,清理的目的也不是限制中介服务的发展,恰恰相反,是为打破垄断和限制,促进中介服务进一步市场化,加强中介行业公开公平竞争,推动其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云南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都市时报 记者杜弘禹)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