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彩票
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民政、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开拓进取,我省彩票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彩票销量稳步增长,彩票公益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全省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3年,全省发行销售彩票98.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7亿元,同比增长13.38%,居全国第13位。分机构看,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49.91亿元、体育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48.16亿元,占彩票销售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0.89%和49.11%。分类型看,全年发行销售乐透数字型彩票73.84亿元、即开型彩票13.2亿元、视频型彩票6.11亿元、竞猜型彩票4.92亿元,占彩票销售总量的比重分别为75.29%、13.46%、6.23%和5.02%。
根据现行彩票管理政策规定,各种彩票游戏均应按其销售量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彩票奖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按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划分,有以下4种类型: 一是 以双色球、超级大乐透、3D、排列三等为主的乐透数字型彩票,其中绝大部分彩票游戏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为35%,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50%和15%,2013年筹集乐透数字型彩票公益金248724.69万元。 二是 即开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和15%,2013年筹集即开型彩票公益金26405.62万元。 三是 以中福在线为主的视频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和15%,2013年筹集视频型彩票公益金12345.66万元。 四是 以足球彩票为主的竞猜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游戏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为18%,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9%和13%,2013年筹集竞猜型彩票公益金9334.16万元。2013年共筹集彩票公益金296810.13万元。
二、2013年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上缴省级财政并全部留归地方使用),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省级(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省本级与昆明市按照75:25比例分成,省本级与其余州(市)均按50:50的比例分成(按规定缴入省级财政的逾期未兑奖的奖金,作为省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省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性质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情况为:省本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先提取8%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剩余部分的70%由省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30%由省财政统筹建立彩票专项公益金;省本级留成的体彩公益金,先提取8%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剩余部分的70%由省体育部门专项用于全省体育事业发展,30%由省财政统筹建立彩票专项公益金。彩票专项公益金专项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体育、教育、文化、残疾人等社会公益事业。
2013年省级财政当年收缴入库的省级(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150833.35万元。按上述分配政策,省本级留成公益金91606.42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7328.5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31351.81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27642.72万元,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25283.38万元;分配州(市)、县(市、区)彩票公益金59226.93万元。
三、2013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按照“当年筹集、次年使用”的原则,2013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入106801.52万元,其中:2012年筹集的省本级彩票公益金80493.47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6308.05万元;实际安排支出101186.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614.62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分类
1.省民政部门: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由省民政厅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37000万元。
2.省体育部门:由省体育局安排用于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31329.39万元。
3.省残联:由省残联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扶贫解困、体育等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5897.51万元。
4.省财政部门:由省财政厅安排用于全省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支出26960万元。
(二)按照彩票公益使用范围和类别分类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975万元。具体项目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9550万元,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补助9093万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补助6789万元,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项目5285万元,群众综合活动场所建设补助4045万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3320万元,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10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1030万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2000万元,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1318万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102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项目100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700万元,资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配套项目655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项目600万元,见义勇为事业补助500万元,开展慈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200万元,资助“百村建设”项目200万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维修改造200万元,残疾军人安装维修假肢等辅助器械项目270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3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事业860万元。
2.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1084.39万元。具体项目有:“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8001万元,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及活动示范工程2300万元,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维修等14556万元,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补助5905万元,备战十二届全国运动会2961万元,全省体育产业发展2000万元,地震灾区体育设施灾后恢复重建1018万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810万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补助541.6万元,体育扶贫600万元,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建设补助760万元,全民健身活动经费600万元,高原功能性体能训练实验室建设补助300万元,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203.79万元,其他体育事业支出528万元。
3.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897.51万元。具体项目有:残疾人康复经费3022.51万元(含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神病综合防治、成人助听器验配、免费适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设备和器械购置专项补助等经费),残疾人就业扶贫经费1285万元(含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实用技术培训补助、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全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补助、残疾人“农家书屋”建设补助等经费),举办云南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备战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经费720万元 ,其他残疾人事业870万元(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事业文化宣传、省华夏中专搬迁新建项目补助、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等经费)。
4.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30万元。具体项目有:支持92个2013年省级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1840万元,支持58个已建成(其中:2011年26个,2012年32个)的省级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运转维护290万元,支持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及维修改造1100万元。
2013年筹集的省本级留成彩票公益金91606.42万元和累计结余资金5614.62万元,共计97221.04万元,按《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09〕83号)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2014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安排。
四、2013年中央分配我省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财政部分配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9207万元,加上2012年以前年度累计结余结转3152万元,共22359万元,实际支出1933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328万元,加上2012年以前年度累计结余结转3152万元,共10480万元。全年实际安排支出745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普及性的非营利性公益活动、培训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修缮维护建设时间较早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添置更新设备。项目结余资金3025万元。
(二)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2525万元,实际安排支出2525万元,其中:安排1740万元用于资助全省87所乡镇中心学校依托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安排785万元用于支持157个(其中:2011年74个,2012年83个)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且已建成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转及管理人员培训。
(三)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资金6000万元,实际安排支出6000万元,支持红河州、楚雄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场所)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
(四)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354万元,实际安排支出335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全省1118个农村幸福院(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益性场所)的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孙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