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字〔201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结合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确定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整治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 部署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网监司及总局网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 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突出节庆时段和重要农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和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依法加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消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商等重点环节,围绕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局、国际合作司、竞争执法局、市场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着力抓好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注册保护。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地方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推动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应用。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商标局、商评委、企业监管局、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修订实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恶意注册行为的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审理工作。采取并案集中审查、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坚决遏制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或占有公共资源等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商标局、商评委)
(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重点,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打击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竞争执法局)
(七)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检,提高线上商品抽检比重。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依规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消保局)
(八)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 深入落实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要求,指导各地按照国五标准全面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组织中西部省级局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检。积极开展对主要油品供应商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市场司)
(九)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医药、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广告司)
三、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推广三大区域执法协作经验。 深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积累总结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加强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协同配合,强化与海关、质检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促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商标局)
(十一)全面落实两法衔接。 督促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与应用,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商标局、竞争执法局、法规司、信息中心)
(十二)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相关业务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建设
(十三)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 继续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出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探索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的标准。(法规司、竞争执法局、消保局)
(十四)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治。 加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企业监管局、信息中心)
五、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
(十五)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快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完善和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程序和行为,实现工商机关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率100%,提升信息公开及时率和准确率。(企业监管局及相关业务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 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注重调动地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能动性,推动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相关业务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成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关切,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中心及相关业务司局)
六、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十八)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多边体系下商标品牌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商标知识产权、商标品牌领域的交流合作,办好2017年“中国商标金奖”评奖颁奖活动和2017年世界地理标志大会。继续推进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领域的双边合作,积极推动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标领域合作。(国际合作司、商标局)
(十九)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信息收集平台。进一步加大海外商标维权援助力度,利用多边双边会谈机制,适时提出诉求,协助企业解决海外商标注册与维权问题。(商标局、国际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