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权力清理工作

13.11.2015  11:10

近日,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照《新平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权力清理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将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一、积极有序推进。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由大队长负总责,大队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排2名执法人员配合做好权力清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做好沟通衔接。积极联系省环境监察总支、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好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对接工作,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工作动态;加强与局各股室联系和沟通,在借鉴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兄弟县“两单”清理工作中先进做法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建立“权责法定、权责对应、权责一致”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审核把关到位。根据“职权法定、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在审核把关中做到“四个对照”:对照法律法规、对照大队“三定“方案、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清理结果、对照其他县(区)的清理结果表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力求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