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土地背后那些被雪藏的“致命污染”
时评文字写得多了,总会产生一种无力感,关于环境污染的痛例实在太多了,可是批评来批评去,事情照样发生。而我们除了等待结果,似乎什么也做不了。
常州毒地事件已在舆论场闹得沸沸扬扬,地理上相隔千里,会极大削弱心理上的共情心。但由于这次污染主体是学生,甚至还集中出现甲状腺结节、双侧和全身淋巴肿大等疾病症状,就无疑激起人们极大的愤怒。随后事态的发展一切按照习以为常的路径推行,舆论合力,加之央视这样官媒的曝光推进,官方已经有所行动,环保部已经派员驻进常州。
新闻曝光后,多家媒体对此刊发了评论,有追问当地政府为何一直封锁当地舆论,有反思我国化工工业生产机制,还有媒体讨巧地将其指为中产阶级的危机……
悲愤、情绪性的表达虽然很容易激起人们内心的悲壮感,但对于问题本质上也是一种逃避。如果制度设计、落实执行不力,诸如此类的事件依然会再次上演,只不过,城市的前缀将从常州换作其他城市而已。
在过去,由于过于重视GDP的考核,环保监管基本流于形式,尤其是地方环保部门一直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状态。但随着近些年公众对环保意识的加强,生态环境的改善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
去年1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开始实施,新法从监管、公众参与、处罚等层面都予以完善加强,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它意味着从法规层面赐给了环保部门“尚方宝剑”。不过,制度设计清晰,执行步伐也要坚定,否则只能形式主义大于实质意义。例如当地官方曾作出“经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学校周边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结论。这样的解释在孩子身体异样的现实面前,显得有些黑色幽默。在此语境下,我们再来追问环评问题,有着别样的意味。
新环保法明确指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以此看,常州毒土地事件至少暴露出三个责任主体环评过程的窘迫。一是学校建设开发商的环评报告是怎么通过的;二是毒地修复过程的环评是怎么通过的;三是我们或许都有所忽略的一环,即毒土地原先是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华达化工三家企业的工厂原址,那么这三个工厂为何能够留下如此毒的烂摊子呢?其搬移到别处,是否还会依然有着土地污染问题呢?如果严格遵循新法规定,这三个环节,环保部门都有着“一票否决权”。
新法虽然在制度设计层面给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力保障。但着落于实际,对于一些对当地GDP有着显著拉动的大公司来讲,地方环保部门恐怕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表面看似是GDP与环保的博弈,实质是环保监管深受地方行政权力的掣肘。
在过去由于过于重视GDP的考核,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地方环保部门也一直处于一个很尴尬的状态,我们相信,不仅是常州,在全国仍有大量惊心动魄的被雪藏的致命污染问题需要被发现和解决。
随着环境保护从理念上升到国家战略,我们意识到,要想重还碧水蓝天,一面要从法规上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污染的再次出现;另一面要着力消除污染存量,对付过去的留存;某种程度上,这内洽着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与地方行政权力的“博弈”。常州毒土地事件下,如何重新估量环保部门的权力界限问题,这是我们所需要认真思量的。(作者温琼)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