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四落实”管好财政扶贫资金
17.08.2015 11:1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师宗县积极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参与的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
一是落实公告公示制。上级批复下达到县的项目和资金,均由扶贫办、财政局联文下达到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并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开栏、政府网站、电视、手机等平台广泛宣传。在项目实施的乡村,将扶贫对象、资金总量、来源、使用和项目建设内容、成效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施地树立永久性标志牌,长期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制。财政扶贫资金一律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强化部门联合监督,建立联合巡查制度,适时对项目村、户进行回访,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清查和跟踪问效,保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批复走”。
三是落实序时拨付制。根据项目进度和报账情况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预拨50%启动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预拨30%启动资金,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最后20%实行报账回补。对之前用于农村人口的补助费用,按照项目预算一次性拨付。
四是落实廉洁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5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前严格进行勘测设计和前置审计,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方。在项目村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公信力的村民担任廉政评议员和工程质量监督员,确保资金阳光运行、专款专用。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7.08.20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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