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着力提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确保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由保山市食安办牵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一改单一传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式,随机抽派局机关科室人员和五县(市、区)局、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近期开展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本次检查涉及全市23个乡镇56所学校、1个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时,均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确保对所有的食堂卫生状况逐一排查,不留死角。
督导检查以现场查看为主、查阅资料为辅,主要检查饮用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水质量标准,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要求进行留样,食堂卫生条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堂是否有食药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超市、小卖部证照是否齐全,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是否有防范措施,是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突出督促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严格日常监管、规范加工制作操作流程等。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整改情况由各县(市、区)局、教育局负责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
保山市食安办对此次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立即整改,没有抽查到的学校要自查、自纠、自改。今后针对学校校园食品安全,校方要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检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改造老旧食堂、更新老旧设备。经营方要严格按照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与学校三方要建立联动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并对每次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达到树立典型、曝光问题的效果,有力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