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保局全面提高环评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04.08.2015  10:47

十二五”以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全会和市环保局中心工作任务,按照“依法环评、科学环评、廉洁环评、高效环评”的要求,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统筹“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两个方面,抓住“严格环评文件审批、试生产核查、竣工环保验收”三个环节,正确处理“宏观和微观、把关和服务、效率和质量、当前和长远”四个关系,在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的同时,改进服务方式,转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把依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统一于加快发展的大目标之下,充分发挥环评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

一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措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和重点准入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加强空间的环境管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原则,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带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十二五”  期间(截止2015年7月底)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115项(其中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50项)。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保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履行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依法处理,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规划调整控制不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未建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同意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保投诉和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合理环境诉求未得到解决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改正。“十二五”  期间(截止2015年7月底)全市共办理了387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其中市级审批222项);对1274项建设项目办理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其中市级审批275项)。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全程阳光操作。全面公开办事指南。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公开和广泛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分类管理名录,环评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在市政务服务办事窗口摆放相关办事手册、指南,公布办事人员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让办事对象随时可查询、了解和掌握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坚持环评审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做好环评审批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审批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把关环评文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中,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审查重点。

四是深化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改革促创新发展,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倾力打造服务优、审批简的发展环境,努力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2014年9月将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于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部分环评文件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2015年4月14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市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把除省环保厅委托审批和跨县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了八县一区,并试行一年。市环保局的职能切实由重审批向重指导、重培训、重服务和重监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