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委批转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
26.12.2014 17:5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职能,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组织人员赴省外考察学习、深入乡镇调研后,起草并向市委上报了《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依法履职、完善机制、加强指导等进行了阐述。
《意见》指出,乡镇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保护公民、法人的各项权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职责。各级党委、人大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作用。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及时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应有一名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主席团加强自身建设;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民族乡应配备1名副主席。乡镇党委要为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固定的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单列、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活动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市级给予每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办公条件。
《意见》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活动时间,代表依法参加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应按有关标准给予享受补贴,确保代表活动正常开展。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6.12.201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