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突破 全面推进曲靖市城区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在经济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也进入新常态。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曲靖市麒麟区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好环境保护职能,努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把节约环保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力求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动环保工作全面发展。一是坚决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该区由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镇(街道)和企业,对应到每一个项目上。区减排办强化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减排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减排项目的,由区考核办牵头进行督办,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该区重点做好钢铁、水泥、城镇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四大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通过强化污染工程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责令新建、改建治污工程,减少污染排放存量;通过强化两江口污染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该区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管理,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坚持落实“一票否决”;对没有按期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业,在资金项目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强势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完成。二是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该区是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环境保护任务重,作为曲靖中心城区,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环境综合整治压力大。工作中,该区以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为抓手,以“四城联创”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环保职责,以巩固城市燃煤、施工、道路扬尘等污染控制为重点,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该区依托现有农村环保成果,抢抓机遇,在全区开展集中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农村脏、乱、差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抓成一批示范典型,推动全区农村环保工作由点及面、全面推进。该区以美丽乡村、特色村寨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同时大力宣传和推介全区农村建设成果,提升我区农村生态保护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确保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夯实环保责任。该区认真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各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敢于担当,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环保问题。该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完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减少污染排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治污减排任务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个工作流程。该区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由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既作为区政府的一个单项考核,又作为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目标,有些分解落实市上考核任务,有些体现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水平,都有量化性指标要求,必须确保完成。该区全面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各项规定,依法实施环保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企业法人,该免职的立即免职,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移交司法处理的提交司法处理,绝不包庇纵容、绝不心慈手软。二是强化环保执法,解决突出问题。该区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污染问题,用足用好环保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保障全区环境安全。该区在组织好环保常规性执法行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环保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全覆盖的执法震慑网络,使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扭转环保部门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该区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屡查屡犯、偷排暗排的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理,用严厉的法规措施倒逼企业治理污染,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该区依托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空气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环境风险预警防范系统,实现自动监测、在线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实施预警,严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三是突出环评监管,强化源头防治。该区严格环评审批,严格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批先建、违规投产等违法行为。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不符合环保法规标准的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审批环评文件,发改部门不得核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切实把好污染防治的首道关口。该区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治理设施未同步建设、没有落实环评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试生产,坚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