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四定”大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27.07.2016  17:09

 

保山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总投资67.58亿元,辐射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是一项惠民生、利长远的百年德政工程。经过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该项目已成功申报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并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库,目前,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中。

一是定模式。由于综合管廊项目具有“投资大、涉面广、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因此,为积极响应中央、省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号召,缓解政府投资压力,提高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效率,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决定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是定主体。综合管廊项目的建管主体是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SPV公司),该公司由昌源水务公司与云南建工集团按40%、60%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负责整体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特许经营期满后的资产移交工作。

三是定资金。经过努力,争取到中央基建投资3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该项目将连续三年获得3亿元/年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财政方面,每年可筹集约8000万元资金投入综合管廊建设。此外,将申请银行贷款解决42.3亿元的资金缺口。

四是定收益。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向入廊单位收取租金,据测算,运营期第一年可收取租金约2.17亿元;利用地上构筑物设置广告点位,按1748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测算,每年将收取6000万元的广告位租金;对项目公司支付运营补贴,为了确保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能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将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补贴约2.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