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广告
产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开展好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相关工作。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广告产业发展载体,充分发挥广告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建设促进广告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是指在云南省辖区内,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以广告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为主要特征,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认定的特定综合经济聚集区。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主业明确与融合发展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特色突出相结合、监管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按照本暂行办法认定和管理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对经本暂行办法认定、命名的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给予重点扶持,并从中推荐申报国家广告产业园。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的申报工作,并配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广告产业园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未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名称及类似表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形成一定的集聚效应和可持续发展潜力,有利于提高广告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水平,对全省或本地区广告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
第六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条件:
(一)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
(三)有明确的园区管理机构,有市场化的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四)园区有完善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园区总建筑面积2.5万平米以上;
(五)园区拥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六)以广告产业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园区内广告企业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含)且不少于50家;
(七)园区入驻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广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效益良好,有较高的产值、利税额和交易额,有较好的成长性,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认定为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的,应当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填写《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广告产业园概况,包括位置、面积、企业数量、总产值和利税总额等;园区内广告产业和广告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规划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等;
(二)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签署的园区管理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和园区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广告产业园的批复;
(四)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支持政策的证明材料;
(五)园区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控制性详规;
(六)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主体签署的运营管理合同;
(七)《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申报表》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园区所在地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经报请所在地州(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
第十条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评估和论证,提出独立审核意见,并在云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完毕后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通过审定的广告产业园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公布,并授予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匾牌,名称统一命名为“XX州(市)省级广告产业园”。
第十二条 对被认定为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的园区,优先享受省内有关扶持及优惠政策。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对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制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园区之间开展学习交流,推动园区对外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所在地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园区建设和对园区的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园区及园区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十五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工作义务,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要求做好本园区广告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建立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园区年度建设运营情况。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专项报告园区重要情况。建立园区档案制度,将园区经营运营状况、履行管理义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统计制度,园区和入园企业被确定为广告业统计报送单位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广告产业园和入园企业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广告活动,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建设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绿色园区”。
入驻园区的广告及相关企业,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以及符合省、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园区以及园区所在地政府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对发展规划和重要广告产业项目作重大调整时,须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所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对园区本年度的《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签署意见,并将意见报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八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实行动态考核制度。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考核,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
第十九条 对园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园区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
(二)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情况;
(四)园区广告企业发展情况、广告产业经营指标情况;
(五)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园区管理的意见;
(七)其他方面情况。
第二十条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命名:
(一)经营管理不善,已不符合云南省省级广告园区认定条件的;
(二)存在重大的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的;
(四)不服从广告产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五)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其云南省级广告产业园命名: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资格的;
(二)园区内企业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主体在扶持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
(四)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建园区暂不符合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条件的,可以先行申报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待条件成熟,按本暂行办法申报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云南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申报表
附件
云南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单位(盖章)
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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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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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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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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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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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 实际投资额 | 万元 |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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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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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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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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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总人数 |
| 大专以上学历管理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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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总面积 | ㎡ | 公共服务场所面积 | ㎡ | |||||||
入驻企业总数 |
| 入驻广告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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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园区经营总收入 | 万元 | 其中广告企业广告经营额 | 万元 | |||||||
本年度园区经营总收入 | 万元 | 其中广告企业广告经营额 | 万元 | |||||||
公共服务平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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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上年度经营收入大于300万的企业名称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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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的知名广告企业和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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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所在地 州(市) 工商部门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园区所在地 州(市) 政府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现 场 考 核 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工 商 部 门 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