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3年“同舟计划” 工伤保险力争惠及400万人

03.07.2015  10:45

7月2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依法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起,全面依法推进实施为期3年的“同舟计划”。通过建立健全按项目参保缴费的长期运作机制,使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340余万人的基础上再增长25%,将农民工占80%以上的建筑业从业人员72.5万人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省工伤保险受益总数突破400万人。

为确保“同舟计划”落到实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强制性政策和措施,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障的合法权益。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的实施细则,一是实行灵活参保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时,可以在办理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基础上,对于使用临时性、流动性,就业不稳定的,实行按项目参保,即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伤保险费参保;二是工伤保险优先原则,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可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与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捆绑”参保,既避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与职工社会保险重复参保,又可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三是硬性规定证照核发手段,对未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单位和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四是给予缴费竞标优惠政策,规定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五是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原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工伤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程度,各地每年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2%左右提取工伤预防试点费用,按规定用于宣传、培训和事故勘察等费用支出,以增强单位防范工伤事故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