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鹤庆县着力强化财政专户管理

13.10.2015  10:07

      2011年以来,大理州鹤庆县按上级财政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了一系列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促进了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10年以来,全县共撤并财政专户23个,撤并率67%。

一是完善请拨支付流程内控管理。县财政局同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要求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办理库款和专户资金支付时,要求代理行审查正常拨款票据外,附加审查实名签字的请拨单,保证了每笔资金支付都有请拨人、拨款人及法人等相互牵制机制的履行。

二是规定财政专户只能转账结算,实行公章(拨款专用章)、及两个私人印鉴“三印鉴”管理,并确保分人分印保管。

三是严格按月对账。每月5日前,专户会计要与出纳对账,之后再由监督检查股与银行对账,若发现不符账户,则由局长组成检查组立即核查。

四是加强内部核查,抽查“三印鉴”分开保管和使用情况,核查财务核算情况。

五是严格执行财政部核准开户及撤户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核准开设专户管理制度,及时撤并有关专户。

六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社保、扶贫等特定资金外不得实拨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