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相关州市推荐申报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公示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相关州市推荐申报 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曲靖市、红河州、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昭通市和昆明市对所属辖区申请申报(或复核查验)无传销城市的相关县(区、市)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了拟推荐申报(或复核查验)意见。经省打传办、省综治办抽调省综治、工商和公安部门组成年度抽查考评组,于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对曲靖市、红河州、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昭通市和昆明市拟复核确认(或申报推荐)为无传销城市的曲靖市马龙县和师宗县、红河州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金平县、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和石屏县、临沧市及所辖8 县(区),楚雄州南华县、牟定县和永仁县、德宏州龙川县和盈江县、昭通市水富县和彝良县及昆明市石林县进行复核查验(或抽查考评),现根据云打传办发〔2014〕2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将复核查验(或抽查考评)情况公示如下(考核评分情况详见相关附件):
一、拟复核认定为州、市级无传销城市(1个)
临沧市
二、拟复核认定为县(区、市)级无传销城市(13个)
(一) 曲靖市 马龙县;
(二) 红河州 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和金平县;
(三) 临沧市 云县、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凤庆县、镇康县、永德县和双江县。
三、拟考评认定为2015年度(区、市)级无传销城市(13个)
(一) 曲靖市 师宗县;
(二) 红河州 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和石屏县;
(三) 楚雄州 南华县、牟定县和永仁县;
(四) 德宏州 龙川县和盈江县;
(五) 昭通市 水富县和彝良县;
(六) 昆明市 石林县。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6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或意见,请向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871)64566602。
附件:1.2015年度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复核评分情况
统分表;
2.2015年度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复核评分情况
汇总表;
3.2015年度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统分表;
4. 2015年度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汇总表。
2015年度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复核评分情况统分表(附件1—4))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