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人大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02.06.2015  11:05

      □ 通讯员 张树禄
      2014年以来,巍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巍山发展的本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坚定维护全县工作大局,坚持重大问题向县委报告制度,切实提高人大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活力新巍山作出了积极贡献。
      体现特色,注重质量,民族立法扎实推进。认真实施五年民族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2014年,全面开展了《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积极做好制定《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巍宝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着力提高地方民族立法质量,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抓实法规宣传贯彻实施。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宪法、预算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了第一个“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4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汇报。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次),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科学论证,坚持民主决策,对全县发展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审查批准了巍山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财政收支审计、2011~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等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巍山县与建水县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初步审查了巍山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坚持原则,依法履职,人事任免严谨规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51人。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听取了县农业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和县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履职情况报告;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被任命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代表作用有效发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制度,全年共邀请1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30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共邀请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61人次。建立代表直接联系部分基层群众制度,年内有29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指导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的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意见会,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参政渠道。抓好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合理安排代表意见办理专项经费,对12件建议共补助经费53万元。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54件建议均已办理并书面答复了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率为99.6%,代表所提建议解决率为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