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国土资源局腊山分局抓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日,为做好2015年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罗平县国土资源局腊山分局及时组织辖区内的13个矿山企业签订2015年度《罗平县矿山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状》,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防治措施落实,要求各矿山企业巩固防治成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抓好2015年本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员,坚持“以人为本、防治为主、合理避险、重点治理”的方针,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范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二是切实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结合排查和掌握的情况,对隐患点逐一制定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等,编制完善和公布实施本矿山《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单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台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台账》;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有紧急险情的,应迅速组织群众应急避让;存在严重威胁隐患点的,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应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切实做好巡查排查工作。 加强对涉及人口密集的采矿点、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加大巡查、检查、突查、夜查的力度和密度,确保监控不缺失,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测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点,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为处置隐患提供依据。
四是切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有效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最大限度的确保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及有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及时采取相应的避灾避险措施。
五是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好本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罗平县国土资源局 幸玉清 方海波)
来源:罗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