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地方税务局积极开展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

09.06.2018  09:43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普洱市地方税务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自查整治。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 充分认识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基层统筹指导。 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小组,要求由规费部门牵头,统筹指导各县区局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三是全面检查,规范整治工作严肃性。 在各县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根据县区自查情况,由市局分管局领导带队,选择性对全市7个征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现场指正,进一步规范了整治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问题,深入分析症结成因,积极提出解决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                             

  (规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