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增强责任意识,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12.01.2016  20:13

一是强化党组集体责任。 定期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召开了部分科级干部述廉会议,制定下发了《中共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党组执行云南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做到考核指标到科室,责任到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落实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强化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及末位表态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上好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利用各类学习会议进行廉政提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年党组共举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2次,支部集中学习讨论5次。党组书记亲自动员部署、带队对2014年度十个县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重新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制订责任清单,亲自与十个市局局长、州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州局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科室、直属征分局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干部职工分别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做到层层签订、人人签订。 三是强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州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联系科室、挂点联系县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每半年与分管联系科室、挂点联系县市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科室、挂点联系县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干部的教育、管理。                                    (楚雄州地税局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