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以“四定四保”抓好矿产资源依法依规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坚持“四定四保”,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取得双成效。
定整治内容,保清理无盲点。 下发《红河州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定领导职责,严格责任,确保清理无盲点。
定整治重点,保治理有目标。 明确重点整治6种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出让采矿权的行为;违法违规批准及办理相关证照的行为;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行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方案编制、评估评审、备案监管不力的行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的行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专项方案评估评审备案的行为,做到专项整治有重点,有的放矢抓整治。
定整治措施,保整治出实招。 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进一步健全规范相关政策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有偿出让制度,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审查矿业权出让计划,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出让计划审批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环节;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方案编制、评审、备案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涉及评估评审类事项相关工作,明确评审评估备案时限、程序、标准及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人员“六不准”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肃追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知》,要建立和落实国土资源管理 “三项制度”即:痕迹管理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
定工作步骤,保实施有指南。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巩固4个阶段。根据进展情况,做到每月一报。保专项整治按时按要求进行。(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刘根彦)
来源:红河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