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赴尼泊尔抗震救灾紧急采购物资鉴定的合同和物资、设备验收单的公示
05.07.2016 13:2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015年4月25日,尼泊尔发生8.1级地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卫生计生委指派由云南省为主组建中国政府医疗防疫队赴尼泊尔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灾后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由于当时时间紧、任务重,为圆满完成任务,经请示委领导同意,由省疾控中心紧急采购物资设备,并携带到尼泊尔用于灾后医疗卫生防疫工作,为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5号)的相关规定,经委药政处请示财政厅采管处答复,该批物资为紧急采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建议按当时采购价格与供货商补签合同,与货物验收单一并在卫计委门户网公示3天,如无异议,则可以支付货款。(全文附后)
附件:1、 CCF20160701_00000.pdf
发布部门: 应急办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5.07.201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