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延至2017年底
20.10.2015 17:2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余老板所经营小微企业,去年年底成立不久就遇上了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好环境,“小微企业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注入了发展的动力,节省创业资金的同时也为扩大经营奠定了基础。当他兴奋地回顾创业历程时,却突然想起了财务小张的提醒:财税〔2014〕71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那就是说从明年起企业将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这给未雨绸缪考虑如何拓展业务的余老板当头一棒,明年的发展计划岂不是大打折扣?正当他苦闷的时候,财务小张喜气洋洋地推门进来,晃着手里的《信息时报》,高兴地说:“老板,好消息!免税政策延期了!”
原来,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余老板的小微企业符合财税〔2014〕71号文的规定条件,仍可以在2017年年底前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政策连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来源:信息时报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20.10.2015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