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考核办法 将生态环境纳入县委书记政绩考核
30.06.2015 11:33
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同出台《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给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打分,分值高低直接决定生态转考核。
该办法旨在对全省129个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以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为抓手,督促基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云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该《办法》规定,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指标以及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二十项细化指标。为平衡县域之间基础差异,考核轻现状而重变化,以变化情况为考核结果,只做纵向比较,不做横向比较。
此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如县域内发生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以及环境污染、资源和生态破坏等违法事件,将直接给予当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评价。
考核结果将作为云南省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县,不仅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减少,县级政府还须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为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引导作用,云南省委组织部还在《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评办法》中明确规定,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之一,该指标占县委书记考核总分的8%。(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30.06.20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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