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电动车是剥夺平民路权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3月30日《新快报》)
广州此一“草案”,涉及之广泛、手段之决绝、制裁之严厉,在国内同类管理条例中都堪称“极端”。
关于“封杀电动车”的原因,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这套说辞温情脉脉,可用之来作为“立法原因”,还是未免太过儿戏。首先,孤立、单一的伤亡数字,并无任何说服力可言。即便要坐实“电动车高危”之罪,也至少该统计出个事故率才是;再者说,现代社会“理性人为自我行为负责”,公共管理者实在不必摆出那套“为你好”的家长做派说事。
其实,广州的这一“草案”除了立法初衷难成立,同样也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不论是国家层面的交通法规,还是广东省一级的管理条例,都没有 “封杀电动车”的相关表述。既然如此,试问未来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要如何通过合法性审查?这样一部合法性存疑的法规,又怎样能生效施行呢?早前曾有观点指出,广州此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时至今日我们越发相信,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要知道,城市里的电动车,所牵连的不仅是一份必须尊重的平民路权,更是一种市井小民的生活可能性。作为末梢微观交通系统的一环,电动车对于通勤的多元化、缓解道路拥堵等等,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动辄将之封杀,势必会造成强烈的反弹与现实的混乱。之于此,广州虽表示将通过完善“中心区微循环”加以弥补,但这如同纸上画饼一般的允诺,显然无法平复当地市民的当下焦虑。
毋庸讳言,电动车乱象确该治理。只不过,“封杀”并不是治理,而只是以牺牲弱势人群权益为代价,成就管理部门“一了百了”之快意的野蛮行径。(春城晚报 然玉)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