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导游体制改革:“小散弱”旅行社将被淘汰

23.09.2015  13:38

  解读《方案》三大亮点

  《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针对这一新政策对旅游行业的影响,本报专访了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人士。

  美编瞿云昇/绘

  导游合法权益保障将更到位

  在此前全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专题会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法治社会中劳用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凭证,而非一纸文书走过场。

  对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对劳动者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在权益受侵害时缺乏维权依据,同时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只能放弃招用。

  市旅发委该人士说,导游只有和旅行社或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导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之前,导游带团途中如果遭遇工伤,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购买社保,只能导游自己承担;《方案》明确旅行社必须为签约导游购买社保,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当导游遇到工伤时,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就能获得保障。其它的如生育、医疗等保障也都是基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劳动法》对导游这一职业的考虑不足,《方案》实施后,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约,这样的管理模式也让法律的实施有了着眼点。因为劳动关系建立后,导游不仅能拿到工资,还能享受社保待遇。”该人士说。

  “小、散、弱”旅行社将被淘汰

  “从我们的走访来看,8月中旬,导游的观望气氛还比较浓,旅行社对和导游签约也是应付了事。经过我们的政策宣讲,旅行社老总们意识到,要继续留在旅游市场,必须要签约自有导游。如果旅行社不和导游签约,没人带团,就做不了业务。”市旅发委该人士说。

  根据《方案》,导游必须与所属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能接待劳动关系所在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的团队。挂靠在导游行业组织的导游今后将不得接团,而临时聘用的小语种导游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签署劳动合同后才能接待团队。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不提高导游的福利待遇,可能会面临没有导游和旅行社签约的状况,那么即便旅行社有旅游团队,也会因为没导游带团而开展不了业务。

  同样,对于导游来说,如果不与旅行社或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将无团可带。

  “认识到签约的必要后,为保证正常的带团业务,现在,旅行社和各自的常用导游们在陆续签约中。”他说,截至2015年9月21日,昆明市已有64家旅行社与1970名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智慧旅游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其中最多的一家签了173名导游。

  来自市旅发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昆明旅行社数量达到416家,其中活跃的旅行社不超200家,剩下大多是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的“僵尸旅行社”;全市导游超过13000人,但活跃导游在7000名左右,核心导游也即专职导游约3000多人。

  “旅行社在争抢好导游,导游也在找好的旅行社。签约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因为旅行社和导游是双向选择。综合考虑待遇、旅游团队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导游自然会选实力强、规模大的旅行社签约,那些‘小、散、弱’旅行社则会因为签不到导游,做不了团被淘汰、退出市场。”他表示,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也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一直被诟病的旅行社准入门槛过低的问题。“市场并不需要那么多旅行社。把旅行社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有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他说。

  构建起导游人才梯队

  “不活跃或者服务质量不高的导游,也会因为没有旅行社与其签约而被淘汰。”市旅发委该人士说,“对成功签约的导游来说,作为旅行社员工,将受到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导游的行为将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旅行社将承担主要责任,要负责约束导游的责任。

  在他看来,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是导游队伍的改革,“将导游固定到每家旅行社后,一家旅行社有多少好导游将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团队量的多少,旅行社的竞争将逐渐从以往的价格竞争,变成质量的竞争、人才的竞争。

  从市旅发委的走访来看,目前,昆明几家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按照从业超过5年的骨干导游、从业在3年—4年的中间层导游和从业时间在2年以内的新手导游这样的构成与导游签约。

  目前,不论是旅游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并不愿意培养新人。因为一个新人被培养成骨干或核心,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人力和培训费用,有时业务失败或业绩损失也是必须的一种投入。当把这名员工培养成骨干或者核心时,其身价必然也会随之上涨。这时企业若不加薪,员工还是会离职。基于这种考虑,很多企业宁可多花钱从外部招聘,也不愿意为其他企业做嫁衣。

  “劳动关系建立后,人才将能为自己所用,所以这些旅行社愿意投成本来培养新导游,和新导游签约,培养自己的导游人才梯队。”他说。

  部分一线导游反映:

  “旅行社要我们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方案》明确,导游将终于和普通的企业职工一样,不仅能拿工资,还能享受社保。不过,对此多位一线导游却反映:“签约的导游被要求向旅行社交钱,其实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

  现状:一次性向旅行社交三万多

  《方案》明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将大胆探索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加绩效奖励构成,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按月发放。根据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的经营绩效,导游人员薪酬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一位导游在网上发帖说:“跟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时,我想我终于可以有自己的保障、我的医保卡,当时很开心。”可是旅行社告诉他,他需要一次性交清自己的全年工资、个人和公司购买社保的费用,以及管理费、人头费等种类繁多的费用。

  这位导游表示,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后,他需要按照工资约18000/人/年、五险约13000/人/年、质保金5000元、管理费和人头费1200元-15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向签约旅行社交清三万七千多元的工资、社保等费用。

  这是真的吗?

  记者采访多位资深导游和熟悉导游行业的旅游从业者,他们承认,现在确实存在导游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的现象。

  他们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让签约导游不再面临要为自己发工资、买保险的状况。

  原因: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在一位旅游行业的资深从业者看来,本意为改善导游待遇的《方案》,其实存在一个“解不开的死结”,那就是:在惨烈的价格竞争下,旅行社是否有能力与市场上的导游签约?

  《方案》明确,旅行社以委派自有签约导游为主,向导游公司借用导游为辅。按照相关法规,借用导游数量不得超过自有签约导游数量的10%。这也意味着,如果一家旅行社有10名签约导游,那么该旅行社最多能向导游公司借用1名导游。

  而相关统计显示,目前,昆明88%的导游是登记在全市的各家导游公司。

  “一方面是目前绝大部分昆明导游都挂在导游公司;另一方面却是,《方案》实施后,旅行社能向导游公司借用的导游只是10%,要求旅行社必须签下大部分导游,但我们不知道旅行社是否有能力签下那么多导游,”该人士说:“问题就出来了:好的导游会被旅行社争抢,同时可能许多导游没约可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