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13.04.2015  11:30
富源: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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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ynfzb.cn

检察干警进村入户慰问群众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和县委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构建法治富源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富源县检察工作在曲靖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到富源县检察院调研

   1.让每个案件都体现公正公平

   富源县检察院把提高批捕案件质量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追捕工作,建立健全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一律批准逮捕;对轻微犯罪案件以及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轻处理,慎用、少用逮捕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富源县检察院始终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克服“重指控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执法效果”的“四轻四重意识”,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责。重视判后审查,对畸轻畸重错判情况积极提起抗诉。坚持一案一报告,每案必分析,规范办案流程,从制度上确保案件质量。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对立情绪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公诉工作全过程。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14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8件523人,经依法审查,对其中484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其中37人依法改变管辖;对其中1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法定不起诉;对其中7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相对不起诉。

  同时,加大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审查监督力度,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案件481人次,留所服刑减刑案件75人次;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纠正监管违法14起;充分利用在押人员管理系统,对羁押期限适时监控,对期限即将届满的督促看守所预警提示催办,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台账,并每月及时更新。

  针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富源县检察院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原则,将公平公正与宣传法治贯穿于办案过程中。通过加大对民行检察工作职能宣传,扩大社会知情面,同时,加强与法院联系,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2014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经依法审查,对存在争议的判决,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上级机关进行抗诉2件。此外,监督民事行政生效判决执行93件次;支持起诉6件;协助上级机关办理申请抗诉案件2件;监督行政执法案件12件。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对症下药”促其悔改,以量刑建议充分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处罚上的轻缓刑事政策,促其从心灵深处认罪服法、回归社会。2014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8件150人。对69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对其中5名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50人次;对父母亲友不能到场实施监护职责的,聘请8名社会工作人员作为在场监护人。因工作成效明显,2014年,富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荣获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家单位授予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检察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打击预防职务犯罪成效明显

  富源县检察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重视与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重点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着力查办了在本地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2014年立办贪污案件2件7人,受贿案件4件4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4人,总涉案金额772.5万元,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其中 500万元以上的1件1人。工作中,坚持对询问案件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干警举止,做到文明执法、确保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

  富源县检察院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摆到县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查办发生在煤炭安全生产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保障煤炭生产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严格查办“4·21”矿难事故背后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事故对富源地方经济发展的多面影响,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4年立办滥用职权案件4件4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针对初查中发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建议作出纪律处分3人,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富源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个案立项预防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7件,开展犯罪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7份,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7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79件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88次。与县纪委在中安监狱共同建成了“富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2014年累计参加警示教育人数达8470人次。

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

   3.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富源县检察院结合“四群”教育开展社会热难点调查,进村入户了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综治维稳工作状况,同时,征询各阶层人员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结合所办案件自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将化解矛盾工作贯彻到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派驻营上、黄泥河两个检察室延伸检察触角服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解决辖区内热难点问题、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富源县检察检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机制”、“涉检信访双向承诺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下访巡访工作机制”,贴近民生,着力抓好举报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2014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信访线索7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对33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存在问题的3件进行了网络化预警,在相关案件当事人来访时,能及时做好疏导、解释和答复工作,并安抚上访人的情绪,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评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铸牢公正司法根基

  富源县检察院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党的 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以反“四风”为重点,广泛征求意见、查摆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三严三实”等方面深刻挖掘思想根源,认真对照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及时加以整改。

  该院坚持党的 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自觉接受县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力争使检察工作让人民满意,让地方党委满意,让上级检察机关满意;通过文明创建活动,引领干警崇德向尚,秉承优良传统,激发奉献精神;提高宣传水平,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动态及检察干警崭新的精神风貌。富源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4年“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心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挂钩扶贫点捐款捐物,筹措资金20余万元,为挂钩扶贫点群众解决行路难的问题。

  该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建立廉政档案、执法业绩档案等措施进行规范管理。2014年建立了52个干部廉政档案、9个部门43个个人执法业绩档案,有效规范了公正执法行为和强化了廉洁意识;对重点办案部门落实“一案三卡”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该院办理的12件20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发案单位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反映良好;对该院65名干警根据不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5.深化检务公开 完善监督机制

  为切实增强监督者的思想意识,自觉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该院通过主动报告工作、邀请视察座谈、评议出庭公诉案件以及发送工作简报等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加强与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增强人民监督的刚性,确保规定的案件无一例外进入人民监督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访日、富源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廉洁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