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富宁:县公安局协助浙江警方及时解救一名被非法拘禁人员

01.08.2016  19:44

7月27日,富宁县公安局接到州公安局传来浙江省公安厅《协查函》指令后,及时组织警力解救一名受害人员,并抓获4名嫌疑人。

 

7月27日3时许,富宁县公安局接到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传来浙江省公安厅《协查函》,富宁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刑侦大队民警开展调查,并于7月27日9时30分在富宁县一家宾馆中将受害人陆某成功解救,并查获4名嫌疑人陆某某(男,文山江旬人),陈某某(男,富宁县木央镇人),农某某(男,富宁县田蓬大坪子人),张某某(男,富宁县田蓬田房人)。

 

经初查,7月11日、7月13日陆某分别向陆某某借2100元、2500元现金(共计4600元),用于交房租及伙食费,7月23日9时许陆某某与陈某某问陆某还钱,要求陆某还相关费用7800元,陆某不同意,陆某某与陈某某二人将陆某扣在宾馆202号房,7月24日凌晨4时许,陆某从宾馆跳窗逃跑。7月26日9时许,陆某在富宁县农业银行旁被陈某某等8人拉上一辆出租车带到鑫帝一巷继续逼要钱,后又将陆某拉到另一家宾馆拘禁。7月27日凌晨陆某向家属打电话说明被拘禁情况,并让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27日1时许,陆某家属向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报案,在接到州公安局转来浙江省公安厅《协查函》后,富宁县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将陆某解救。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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