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多年后意外刺死丈夫 法援律师助减刑

03.11.2016  14:42
      在被刑事拘留近8个月后,2015年7月16日,马静等到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后判决:被告人马静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该案承办律师刘军曾去看望过马静。刘军说,一切有了定论后,马静反而平静了下来。好好改造,尽早与孩子团圆,是她最大的期盼。
  屡遭家暴刺死丈夫
  母亲被民警带走后,马二家已经乱成了一锅粥。家里只能靠舅舅,哥哥已经18岁了,本来成绩就不太好,书是没法再继续读了,妹妹还没满3岁。父亲刚下葬,奶奶马六就把母亲告上法院……一夜之间,马二的世界天翻地覆。
   2014年11月19日,是马二始终难以释怀的日子。那天,他和哥哥如往常一样在农贸市场开的鸡肉店里帮忙。才刚刚过了中午,还没吃饭,父亲又一个人拿起酒喝,喝完啤酒又喝白酒,没一会儿他喝醉了,就在店里骂骂咧咧。
  父亲总是这样,一喝醉酒就会闹,经常无缘无故打母亲。从小到大,马二记不清父亲到底打了母亲多少次,又揍了自己和哥哥多少次。对于醉酒的父亲,家人早已经习惯了,也就没人理睬他,马二和哥哥在门边玩魔方,母亲抱着小妹在门口晒太阳。
  突然,父亲拿着一个啤酒瓶向马二和哥哥砸了过去,并无故大声责骂:“我看见你们玩什么就砸什么。”话音刚落,啤酒瓶打到了马二的右手臂,也打到了哥哥。
  当时,母亲气得和父亲理论了起来,马二看着不对劲,赶紧给自己的姑爹打了电话。没想到,过了几秒钟,父亲从煤气罐边拿了一把斧头就向马二和哥哥走来。母亲吓到了,她担心丈夫伤害到孩子,赶紧过去护住孩子们,并用力把斧头抢了下来。斧头被抢后,父亲气得又从杀鸡台上拿了把宰鸡刀,嘴里嚷嚷着要把一家人都杀了。
  这时,马二赶紧让哥哥把妹妹带出去,不想让妹妹受到惊吓。紧接着,他和母亲一起将父亲按住,想要让他不要再发酒疯。过了一会儿,父亲可能是累了,也就没有再动。也不知道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约一分钟的工夫,马二再转身时,看见父亲的脖子上有个刀口,不断有鲜血流出。母亲想要止血,就找袖套按住父亲的脖子,但却无济于事。
  马二吓得哭了起来,他立即给叔叔和姑姑打了电话。之后,就是哭声、警笛声、吵闹声……
  法律援助真情帮扶
  2014年底,葬礼刚结束,悲痛欲绝的马二奶奶马六就把儿媳妇马静告上法院。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颈部锐器创致颈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死亡。
  几年前,马静和丈夫开了一家鸡肉店。但由于丈夫不管事,鸡肉店里的事情常常由她一个人忙里忙外。每天半夜她还必须自己一个人去将第二天要卖的鸡拉回来。两个儿子长大了,有时候还能搭把手。鸡肉店的收入,勉强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出事的第二天,马静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名孩子的生活还要继续,家里拿出1万元处理后事后,已经没有钱请辩护律师。
  这时,马静的弟弟想到了法律援助,他赶到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说明了事情缘由并申请法援。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经过审批后,将该案交给律师刘军。
  接手案子后,刘军立即开始取证。经对前期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研究,刘军想到该案应该能从“家暴”方面找到突破点。
  随后几天,刘军到昆明市看守所见了马静一面。马静告诉刘军,结婚20年来,丈夫在她生完第一个孩子后就开始打她,很多次她受不了了,就选择报警。她也想过离婚,但她以前随口提过一次要离婚时,丈夫威胁她如敢再提,就要杀了她,吓得她再也不敢说离婚的事。她不是对丈夫没有感情,她知道丈夫想要一个女儿,自己就又给他生了个女儿。谁能想到,丈夫还是没有转性,仍然一喝酒就打骂她和孩子。
  马静说,案发当日,她太担心丈夫会伤害到孩子,就把刀抢了下来,随后刺向了他的脖子。她没想到丈夫会死,当时只是想制止他。
  开庭那天,一想到3名孩子没人照顾,马静难受得哭了起来。
  证据充足从轻量刑
  “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的家庭暴力累积,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刘军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后,刘军和马静的弟弟开始奔波于妇联、银行、农贸市场等收集相关证据。
  一个月后,他们终于收齐了死者家暴马静的材料、200人联名的求情信、接处警情况说明、省妇联人民来访登记表、谅解书、收条等证据,以证实死者长期家暴以及马静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两个儿子的谅解等材料。
  刘军的辩护意见为,死者长期实施家暴,有严重过错;马静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对马静从轻、减轻处罚。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联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颁布,也为刘军的辩护增加了“砝码”。
  “《意见》中第20条规定,为切实保障人权,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刘军介绍。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最后判决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军提出的《意见》第20条规定的辩护意见。
  (本文所有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