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成家庭农场2455个

11.02.2016  12:27

    记者日前从省农业厅获悉,去年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创建,目前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已达2455个。

    据悉,去年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保山市出台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意见,昭通市、曲靖市下发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永胜县三川镇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县农业局、镇政府及时引导土地向想种粮、会种粮的大户流转,通过土地流转及零田并整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在当地催生了一批以机械化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当地政府将支农资金优先流向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在云南,类似永胜县这样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实例还很多。省农业厅提供数据显示,目前我省2455个家庭农场中,种植业类家庭农场数为1224个、畜牧业类801个、其他类430个,从事种植、养殖的家庭农场占认定总量的84%。认定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26.9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109亩。当前,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亟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可以培育专心务农的商品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能够保留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促进农民就业和农村繁荣。

    我省家庭农场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培育阶段,发展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规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完善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和运行水平。指导督促各地研究出台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标准,全面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出台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办法,逐步建立省、州、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机制。(云南日报 记者王淑娟)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