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将成为所有公职人员就职时的"规定动作"

04.12.2015  15:02

背景

为统一规范全省各级人大、“一府两院”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对我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宣誓誓词、组织办法和宣誓的基本程序、时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话题

为什么要宣誓?哪些人须宣誓?应该如何宣誓……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省人大常委会于昨日召开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情况作发布介绍。

为什么要宣誓?

彰显宪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向宪法宣誓制度,旨在通过庄严的宣誓就职仪式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让公职人员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助于弘扬与传播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权威。”今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该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制度,是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举措,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法治发展的世界视野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向宪法宣誓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但突出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传递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此次出台的《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今后,向宪法宣誓将成为所有公职人员就职时的“规定动作”。

怎样进行宣誓?

宣誓应严肃庄重宣誓人员着正装

办法》明确了我省宣誓活动的组织办法:

——由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本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后,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办法》专门明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后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在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本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仪式,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分别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活动,则由任命机关分别组织。

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办法》还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着正装。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职务和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者在宣誓人中确定。

谁来组织宣誓?

涉及全省四级人大、人民政府等机关

据悉,我省涉及组织宪法宣誓的机关涉及全省四级人大、人民政府,三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若干政府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种类繁多。《办法》明确,有关宣誓仪式的具体程序、具体细节,要由宣誓仪式的组织机关结合该《办法》制定。

为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的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希望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组织流程或组织实施办法,确保明年如期、全面、持续落实好这一制度。同时,凡是《办法》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敬畏宪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一府两院”、各州(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新闻发布会上,副省长张太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分别代表“一府两院”表示,将按照《办法》要求,尽快研究组织实施细则,全面、认真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增强“一府两院”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时刻坚守宪法法律的红线,自觉依法履职,做到权为民所用。

向宪法宣誓虽只是一个简短的仪式,但能唤起公职人员心中对宪法权威的敬畏,时刻提醒自己不忘人民的信任和肩上的责任。”田成有说。

(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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