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
2016年8月27日,省政府批准了省财政厅牵头拟定的《云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云南省正式实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
自2006年以来,油价补贴政策已实施近10年,累计补贴全省公益性用油行业油价补贴资金80余亿元,为促进我省用油行业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油价补贴涉及面广、补贴力度大、直补数量多,长期持续补贴逐步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客观上形成了“用油越多,补贴越多”的不合理现象,扭曲了价格信号,变向鼓励了用油企业、单位高耗能、多用油,与当前节能减排、新能源推广、环境保护等政策相违背。
为利用成品油价格低位运行的“窗口期”,有效解决油价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2016年4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启动了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省财政厅紧紧围绕中央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精神,积极协调沟通、认真安排部署、有序组织推进,联合省交通运输厅,明确了“固定总量、优化结构、退坡管理、统筹使用”四项调整内容,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一是固定总量。从2015年起,全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数额以2014年为基数固定不变,不再与用油量增减挂钩。二是优化结构。将每年的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基数和涨价补助两部分,分别管理使用。三是退坡管理。涨价补助用于油价直补资金逐年退坡,逐步弱化用油行业对油价补贴的依赖。四是统筹使用。退坡出来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推广等方面。
通过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实行供给侧改革,将逐步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同时,发挥油价补贴资金的聚集效应,集中力量推动全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体现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对民生领域的倾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