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开始施行

05.07.2017  19:02

  记者7月4日了解到,《官渡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5月19日昆明市官渡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6月30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等,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

  《细则》明确,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非本地户籍但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的家庭或个人。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者等价实物等方式予以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官渡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

  申请临时救助程序原则上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并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原则上不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现金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