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原政协主席杨跃国贪污及受贿被判处无期

14.02.2015  14:27

    昨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原政协主席杨跃国贪污、贿赂公开宣判,判决杨跃国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杨跃国在担任中共盈江县委书记、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项目协调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云南嘉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瑞丽市捷安物流中心、瑞丽市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及王成钢等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120.4万元人民币。2012年8月,杨跃国因怕罪行败露,退还段明辉、王岳明、汤小平、杨彪4人部分贿赂款400万元人民币。2013年3月,其又退还部分贿赂款925.82万元人民币。

    2012年2月,杨跃国利用担任中共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中共瑞丽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戴邴仕,安排市接待办主任金剑使用公款为其购买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非法占为己有,用于私人事务。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杨跃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0.4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公共财物,还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跃国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贪污数额巨大,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被追回,且杨跃国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并如实供述了同种余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跃国口头表示不上诉。(记者 柏立诚)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