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31.08.2015  13:46

    近日,由安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安宁市法院开庭。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该案由控方主动申请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提高证据获得的合法性,主动应对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模式。

  被告人潘某于2014年12月因涉嫌毒品犯罪被调查,从被抓获到上法庭,都辩称毒品非其所有,辩护律师也拟对其作无罪辩护。安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反复查看监控中警察将潘某带离时的视频资料,确定毒品系潘某持有。承办人根据已有证据分析,庭审中可能出现被告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辩解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遂向法院申请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以证明案件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播放了监控视频,出示了证据,潘某依然狡辩。在所有证据出示完毕并质证后,经公诉人向法庭申请,该案的侦查人员就目击情况出庭作证。证人通过回答公诉方、辩护人及审判长的发问,证实、还原了案发当时的情形。

  该院邀请了3名安宁市人大代表对庭审进行旁听与评议。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人大代表、该院领导及公诉人进行座谈交流,就庭审中公诉人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询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及辩论能力表现等方面进行了集中点评。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对该院积极拓宽代表委员的知情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表示非常满意,认为庭审中公诉人强有力的指控、严密的论证、合法有效的证据使被告人潘某最终在法庭陈述阶段认罪、悔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